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学〔2024〕15号)和合肥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拟认定李雯等17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4日-9月29日。
如有异议,请于9月29日前向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反映。(联系电话:0551-82394003)
制药工程(本科)——附件2: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xls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