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促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原则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2、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学生毕业前二个月一般不再发展。
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意见要注意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具体分析。
4、严格遵循入党程序,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二、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坚持“早发现、早选苗、早培养”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工作。
新生入学后,学院党、团组织结合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个别谈心等活动主动深入到班级,深入到学生中,广泛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激发广大同学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为在低年级学生中做好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对要求入党的同学,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
1、进一步完善“推优”工作。适龄青年须先入团后入党,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须经团组织推荐。团组织要认真负责、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2、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党支部接到学生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选派党员作为联系人与申请人谈话,并与班级团支部联系,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现实表现。凡具备条件者,经院团委推荐,党支部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意见,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面报院党委备案。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凡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建立重点培养对象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推荐意见、考察写实材料等。
5、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①了解重点培养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②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重点培养对象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③在重点培养对象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重点培养对象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主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理论著作、文章,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3)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重点培养对象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重点培养对象谈话、听取他们的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重点培养对象毕业离校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具体步骤是:(1)培养联系人建议;(2)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4)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5)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院党委审批。具体要求是:(1)确定发展对象,须经所在团总支推荐、院团委签署意见;(2)发展对象应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奖学金或先进个人,学习成绩一般在良好以上;(3)凡违反院纪院规者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4)凡未经过业余党校集中培训,没有取得结业证书者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2、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3、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集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要符合中组部的有关规定。业余党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组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名单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具体组织实施。没有经过集中培训,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2、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合格后,报院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申报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4)群众座谈会意见及记录;(5)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及《公示情况登记表》;(6)政审材料;(7)业余党校结业证书;(8)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9)思想汇报;(10)《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4、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党总支要派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并连同预审时的上报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院组织部。
6、组织谈话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要把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志愿书》。
7、院党委审批
组织谈话后,由党委审批。一般从预审通过到报学院党委审批不得超过三个月,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预备党员要集体讨论、表决,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8、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委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9、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退还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1、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预备党员毕业时,党组织应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出。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2、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3、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5、材料归档
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存入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党章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学年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院组织部审查。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2、组织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3、学院党委要选拔、配备好专兼职组织员,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院组织部及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研究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中共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七年六月十日